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发布,推出20项具体措施落实生育支持政策。
在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上,《意见》提出,优化生育休假制度,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结合实际完善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
在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方面,《意见》提出,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探索把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加范围。探索将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纳入医保。
全面二孩和三孩政策以来,各地推出陪产假、育儿假、哺乳假等,不少地方延长生育假。8月17日,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假期过长可能会带来职业女性的生育顾虑,增加女性的就业歧视,继而影响女性的生育意愿。需要统筹考虑各方的负担和对就业的影响,综合施策、责任共担,共同构建积极的生育支持体系。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意见》的发布有什么积极意义?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告诉红星新闻,《意见》的发布是好事,应该继续做大做强生育保险。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袁涛则表示,生育支持政策需要一揽子政策各司其职,协同发力。
↑广州宝妈为自己的宝宝拍的创意照。图据IC photo
有地方直接“发钱”补贴生娃
专家:鼓励生娃需要一揽子政策,各司其职
8月1日,国家卫健委在《求是》杂志发文,指出中国总人口“十四五”期间将进入负增长阶段,“少子老龄化”将成为常态。
↑多地出台育儿补贴政策,鼓励生娃多措并举。图据IC photo
自从三孩生育政策推出以来,配套支持措施不断推出和深化,有地方甚至直接“发钱”补贴生娃。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袁涛表示,生育支持政策需要一揽子政策各司其职,协同发力,这次的文件涵盖全面,进一步明确了一些具体的新措施。
早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各地就陆续延长生育假,还推出陪产假、育儿假等。
但是,产假的延长引发了担忧。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在8月17日国家卫健委举行的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假期过长可能会带来职业女性的生育顾虑,增加女性的就业歧视,继而影响女性的生育意愿。
目前,各地“生育奖励假”期间工资支付政策各异,部分省份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如北京。但大部分地区生育津贴计发天数未完全覆盖产假天数,假期期间工资需要由用人单位承担。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的最新规定并未将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计发范围。2021年10月,深圳市医保局发布的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函称,国内部分地区将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支付范围,但是政策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收不抵支现象,原有生育保险待遇难以保障。
↑资料图 图据IC photo
袁涛向红星新闻分析,从生育保险筹资机制和支付能力来说,个人不缴费,财政也没有补助,有些地方还曾下调费率,已有生育保险倒吸医保基金现象。生育保险现行费率是按照国家法定98天产假标准设计的。袁涛做过一个测算,如果延长到128天,全国层面还过得去,158天就会有缺口,大多数地方无力支撑。
袁涛还表示,上位法社会保险法中,生育津贴只规定覆盖国家法定产假,而地方条例不承诺“奖励假”津贴保障,没有生育保险自动关联机制。
对于生育奖励假等能否享受到生育津贴的问题,刘娟在8月17日的发布会上表示,生育保险基金依法支付国家法定98天的产假。对于地方设定的生育奖励假,《意见》要求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她表示,各地待遇差距较大,容易造成攀比,要均衡。
袁涛认为,上位法规和地方条例之间要协同配合,产假的时长和延长产假的成本分担机制,应该由上位法统一规定,不应该由地方自行决定,这样生育保险费率也才好测算。
不过,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人口学系主任杨凡认为,产假的长度和待遇不一样是一种正常现象,因为各地的收入水平、财政状况、人口发展态势都不一样。但是,这与国家统一规范并不矛盾。杨凡建议,政府应该制定最低的假期长度和支付标准,各地可以在此基础上有自主探索的空间,因地制宜地规划和调整。
生育保险覆盖面如何扩充?
医保局提出探索纳入灵活就业人员
对于企业来说,产假带来了庞大的用人成本。那么,产假成本如何分担?实际上,在法定的“98天带薪产假”中,参保者产假期间的工资是由国家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也由国家部分报销。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在8月17日召开的发布会上介绍,2021年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2.4亿人,是2012年的1.5倍。2019年,国家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占职工医保参保人数的比例不断增加,进一步提高了生育保险的覆盖面,但这依然不够广。
国家医保局在答复贺丹2020年的提案时披露,2019年,全国享受各项生育保险待遇1136.4万人次,其中生育人数430.3万人,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354.2万人。
这一年,全国出生人口为1465万人。这意味着约有七成的生育女性未享受生育保险保障。
《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刘娟表示,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可以健全完善制度,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权益。她指出,灵活就业人员中女性大多处于生育年龄段,而且灵活就业人员就业不稳定,生育期间收入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刘娟还提到,地方已有的实践探索效果良好。
袁涛向红星新闻指出,这是完善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参保人群范围扩大后,基金池会增加,可以更好地发挥风险共济分担的作用。现在参保缴费人数还不够多,费率也偏低,当期的基金容易不够用。
拿什么缓解生育焦虑?
专家:育儿假成本由企业、个人、政府共担
除了生育奖励假,其他生育相关假期的成本分担机制也亟待解决。以男性陪产假为例,其被视作实现男女公平就业的重要一步。
袁涛表示,目前生育津贴待遇享受的法定对象是女职工,而且15天陪产假与国家法定98天产假相比较短,在实务中不好操作。
有些国家已经淡化男性陪产假概念,改为父母共享产假,并有财政补贴。袁涛建议,通过家庭联保、家庭捆绑,男女共享生育津贴权益,例如,参加生育保险的男性职工,如配偶未就业,可以通过共享产假的形式,获得一半的津贴。
↑资料图。图据IC photo
杨凡也认为,在生育率长期较低的背景下,应当继续鼓励各地实施父母双方共同休假的育儿假制度,特别是在父亲陪产假的基础上增设父亲的育儿假。这项制度能保障男职工的权益,平衡家庭的育儿分工,减少对女性的职场歧视,对孩子成长也有好处。
那么,生育相关假期到底应该如何设计成本分担机制?
杨凡表示,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在社会保障计划中设立专门的保险项目,产假、陪产假和育儿假都包括其中,在同一个体系范围内统筹考虑,成本由雇员、雇主和政府共同分担。
杨凡认为,我国可以在现有生育保险体系的基础上重新设计,保障男性和女性在产假、陪产假和育儿假期间收入水平基本稳定。权责对等,保障范围扩大的同时,也需要扩大缴费群体。比如,育儿假期间的经济成本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付的共同基金来承担,政府视阶段变化和政策导向予以不同程度的补贴。
“在当前的人口形势下,生育已经超越了家庭事务的范畴,它所带来效用是外溢的,是需要整个社会关注和支持的问题。所以个人、企业和政府都承担一定的成本是合理的。”杨凡说。
红星新闻记者 胡伊文 吴阳 实习生 程祎晨 北京报道
编辑 官莉 实习编辑 朱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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